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图 示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2.1 一般规定


12.1.1 承建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和加氢加气合建站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的相应资质。
12.1.2 无损检测人员和焊接压力管道的焊工,均应具有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
12.1.3 工程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12.1.4 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具有相应质量记录。
12.1.5 工程施工过程应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确认签字。
12.1.6 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进行设计交底和技术交底,同时应做好记录。施工方案宜包括工程简况、施工程序、进度计划、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设施及保证措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记录要求及表格等。
12.1.7 工程施工过程所用设备、检测仪器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并在有效期内。
12.1.8 加氢站的土建工程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验收。
12.1.9 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中的加油加气设备、管道工程的施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1.1、12.1.2 这两条的规定是参照一些国家现行标准中有关承建工程施工,设备、管道安装应具备的施工、安装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的现行基本要求制定的。由于压力管道的施工安装质量和无损探伤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均涉及加氢站等投入运营后的安全、稳定,所以参照类似标准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2.1.3 加氢站等的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是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因为这些工程设计文件不仅是原设计单位设计思路和方案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集中体现,并且已得到业主和相关行政、安全管理部门的认可、批准,所以本条规定若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必须进行修改时,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这些既是应该履行的程序,也是原设计单位责任,尤其是涉及安全方面的设计内容。
12.1.4~12.1.6 制定这三条的理由是:
    1 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类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入现场的验收记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等都是加氢站等工程建设验收和正常运营以及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所以应严格按规定做好这些记录,并妥善保存、归档。
    2 工程施工方案是加氢站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和实施准则,施工单位应按业主要求和参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地按本条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编制。

目录导航